- 采购项目 您现在的位置 :网站首页 -- 采购项目
-
古田县吉巷乡人民政府吉巷乡垃圾清运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(包1)
时间:2020-11-11 原文地址
一、项目编号:[350922]BWZ[CS]2020001
古田县吉巷乡人民政府吉巷乡垃圾清运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(合同包[350922]BWZ[CS]2020001-1)
二、项目名称:古田县吉巷乡人民政府吉巷乡垃圾清运服务类采购项目
三、采购结果
[350922]BWZ[CS]2020001-1 包1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(成交)金额(单位:元) 福州欣榕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展进巷60号1号楼一层16室 619800.0000元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合同包[350922]BWZ[CS]2020001-1 包1福州欣榕保洁服务有限公司:
服务类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
品目名称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
(元)1-1 C169999
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本项目作业范围:本次项目工作内容为吉巷乡9个村(坂中村、高坑村、永安村、渭洋村、薛后村、兰溪村、韦端村、先锋村、芹溪村)村级转运站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厂转运服务。不含河道、公厕、危险废弃物、建筑垃圾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处理的废弃物。 1、垃圾清运实行“专车专人、定点装载”原则:作业车辆每日须到岗登记清运时间,作业车辆采用与中转站相配备的专业车辆;配备专业驾驶员;2、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,不得过夜存放;3、垃圾装载、倾卸时,必须按设备使用、维护规程操作,不得超载。装完应复位,车走场地清。垃圾容器周围2米净,垃圾容器外体净,场地周边无异味。垃圾装载适量,密闭作业。4、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,要保证安全操作作业,如有特殊情况发生,要及时停运,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,避免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行车安全。5.成交供 应商必须负起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责任,承包期内发生劳动纠纷、人员伤亡、车辆损失等安全事故,由成交供 应商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。6.成交供 应商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管理规定,不得因作业而造成交通堵塞。7.机械作业时,须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。8、装载车辆按规定的时间、路线行驶;装载车辆作业沿途禁止滴、洒、漏;9、在清运过程中,作业车只能装载生活垃圾,严禁用于建筑垃圾、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、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。10、作业人员必须爱护垃圾箱、垃圾台等环卫设施,不得野蛮清运,恶意损坏设施。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,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。收车后,车辆要停放整齐,车体干净卫生。11、作业人员合计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劳动保障工资水平。 1 年 1、垃圾清运实行“专车专人、定点装载”原则:作业车辆每日须到岗登记清运时间,作业车辆采用与中转站相配备的专业车辆;配备专业驾驶员;2、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,不得过夜存放;3、垃圾装载、倾卸时,必须按设备使用、维护规程操作,不得超载。装完应复位,车走场地清。垃圾容器周围2米净,垃圾容器外体净,场地周边无异味。垃圾装载适量,密闭作业。4、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,要保证安全操作作业,如有特殊情况发生,要及时停运,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,避免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行车安全。5.成交供 应商必须负起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责任,承包期内发生劳动纠纷、人员伤亡、车辆损失等安全事故,由成交供 应商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。6.成交供 应商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管理规定,不得因作业而造成交通堵塞。7.机械作业时,须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。8、装载车辆按规定的时间、路线行驶;装载车辆作业沿途禁止滴、洒、漏;9、在清运过程中,作业车只能装载生活垃圾,严禁用于建筑垃圾、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、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。10、作业人员必须爱护垃圾箱、垃圾台等环卫设施,不得野蛮清运,恶意损坏设施。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,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。收车后,车辆要停放整齐,车体干净卫生。11、作业人员合计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劳动保障工资水平。 619800.0000
五、评标专家(单一来源采购人员)名单:
采购人代表: 吉巷乡垃圾清运项目评审雷启伟 (包1) 评审专家: 陈干明,孙凡,余深务,张世平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
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:
依据中标金额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[2002]1980号《关于印发〈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中有关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规定计算,以成交金额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:100万元以下按1.5% ;100万-500万按0.8%;500万-1000万按0.45%,1000万-5000万按0.25%收取,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。
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:
合同包[350922]BWZ[CS]2020001-1 包1 :9297元
收取对象: 成交供应商
七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
八、其他补充事宜
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 开户名称: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:14070 09709 90007 6757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古田县吉巷乡人民政府
地 址:吉巷乡吉巷大街218号
联系方式:18150239100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(如有):
名 称: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
联系方式:18150595663
3.项目联系人
项目联系人:王奎
电 话:18150595663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